佳木斯杀童恶魔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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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06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宫润伯杀人、猥亵儿童一案(本报今年3月曾持续关注此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宫润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合计661840元。 宫润伯于1996年10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11月1日释放。其
法院经审理认为,宫润伯为泄私欲诱骗儿童,为防止事情败露,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诱骗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宫润伯在犯罪过程中连杀6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宫润伯被判处刑罚后,不满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宫润伯当庭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