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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审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4日讯(记者 刘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从本月开始对已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开展集中审验。这次审验的范围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由我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今年的审验将截至9月底,当年未参加审验的自行作废。

  《再就业优惠证》审验将按“谁发证谁审验”的原则进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
业优惠证》审验,由持证人本人持《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市属及驻济中央属、省属企业由企业上报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审核汇总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验;县(市)区属企业报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验。

  企业失业人员、破产企业需安置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审验,由持证人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审验申请。

  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将招用原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审验。招用原县(市)、区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到签发《再就业优惠证》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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