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开始审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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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14日讯(记者 刘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从本月开始对已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开展集中审验。这次审验的范围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由我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今年的审验将截至9月底,当年未参加审验的自行作废。 《再就业优惠证》审验将按“谁发证谁审验”的原则进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
企业失业人员、破产企业需安置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审验,由持证人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审验申请。 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将招用原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审验。招用原县(市)、区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到签发《再就业优惠证》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审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