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优惠多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 |||||||||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在市场自主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租金,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掌握在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记者 刘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