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将相互认可民商事案件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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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12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香港7月14日电(记者 黄海陈思武)《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14日在香港签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在《安排》文本上签字。
黄松有说,《安排》的签署,是继199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之后,双方又一次成功合作的范例。《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向更紧密协助关系迈进,相互协助的范围从民商事文书送达、仲裁裁决执行方面向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领域扩展,这对保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两地司法的权威,促进内地、香港经济发展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