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学生最高获赔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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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珂 实习生 郭勤)学生在学校受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受伤、学生因食用学校提供的食物药品等而引起疾病等,学校该负有什么责任?谁来承担经济赔偿? 昨日,市教委印发了《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可作为校方责任险的保
《办法》中列有12条具体核定是否为校方责任的办法,并规定各单位按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交纳保险费,而每生的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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