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做清洁盗房东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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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家政工见财起贪心,先后盗窃两名主人的财物。近日,渝北区法院认为,曾某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遂判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家政人员曾某在渝北龙溪街道凌某家做清洁时,乘凌某不注意,秘密窃取凌某皮包中的1.2万元及手机。
侥幸得手后,次月,曾某在成都市同德街邓某家做清洁时,又盗走邓某的数码相机一部后低价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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