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原县长受贿51万获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23 重庆晨报 | |||||||||
杨国友承认受贿指控,并在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法院因此从轻处罚 据新华社14日电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51万元案近日已经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依法判处杨国友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51万元。此前,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因巨额受贿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国友2000年2月起任犍为县县长,2005年1月转任四川省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经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在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过程中,时任县长和犍为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杨国友,先后三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现金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国友收受了王德军的现金,并在履职过程中默许了东能集团的收购计划,这一行为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由于杨国友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并有立功表现,所以依法对杨国友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