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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即日起全面整治出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福州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进行治理。重点治理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屋。对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
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

  根据福州市近日出台的《福州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必须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要求房屋出租人在7月31日前开展自查自改活动,自觉消除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从8月1日至10月25日开展集中治理,10月26日至11月20日开展检查验收,对纳入专项治理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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