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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后24小时 须报救灾防病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34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卫生部获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规范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须上报救灾防病信息,内容包括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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