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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火灾区县禁评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从今年起,区县政府及防火安全委员会将要进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旦辖区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该区县政府不能评选先进。这是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宣贯会议上获悉的。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为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针对各区县政府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出台。记者在考核办法评分细则中看到,考核办法共有7项。在火灾事故处置情况这
一项中,该办法规定,辖区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扣1分,若发生特大火灾该项按“0”分处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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