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劫匪分获死刑死缓和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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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25 山西晚报 | |||||||||
忻州恒久金店遭洗劫案一审有果 本报7月14日讯(特约记者靳子荣)今日下午,记者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恒久金店被劫案一审判决下达,4被告分别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去年11月5日9时,位于忻府区新建南路的恒久金店发生一起抢劫伤人案,价值30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3日,被告王海红、王志荣、赵伟、杨文礼在太原小店区小王村相遇。同年11月4日,四人窜至忻州,经过踩点,当晚4人密谋抢劫恒久金店。第二天上午,4人买来榔头铁锤等工具,来到恒久金店,趁女店主常某整理货物时将其拖进里间,逼其打开保险柜。常某不从,王海红持铁锤朝其头部猛击,至其昏迷倒地。随后,4人将店内价值39万元的金银(玉器)首饰洗劫一空。 破案后,警方从王海红、赵伟处追回价值约5万元的赃物。经法医鉴定,常某受重伤。法院由此认定,4被告采用暴力手断抢劫他人巨额财物,并致人重伤,且被告赵伟和杨文礼系累犯,因四被告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故判处王海红死刑,赵伟和杨文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志荣无期徒刑,4被告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赵伟、杨文礼、王志荣还分别被判赔偿常某经济损失3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