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互认民商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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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39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14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签字仪式上致辞时指出,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香港回归前,内地与香港在相互执行对方民商事判决方面是空白;香港回归后,最高人民法
黄松有说,《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向更紧密协助关系迈进,相互协助的范围从民商事文书送达、仲裁裁决执行方面向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领域扩展,这对保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两地司法的权威,促进内地、香港经济发展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