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返还5万元供暖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39 京华时报 | |||||||||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对外供暖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因物业公司擅自改造供暖管道,对外部医院供暖并收取供暖费,侵犯全体业主的权利,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北京恒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丰台区法院。近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返还业委会供暖费5万元。
2003年,中和家园在供暖期间,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利用小区供暖设施向相邻的北京新思力华新医院供暖,共收取医院供暖费8.6万余元。此外,物业公司还收取业主供暖管道工程款4.8万余元。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返还收取的工程款和供暖费。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的供暖设施和供暖用房均不属于业主所有,他们没有侵犯业主的任何权利。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侵犯业主的合法权利,应将对外供暖管线拆除,并返还业委会供暖费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