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1万一县长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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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3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电(记者 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51万元案近日在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依法判处杨国友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51万元。 杨国友2000年2月起任犍为县县长,2005年1月转任四川省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经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在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四川犍为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犍为电力集团总经理官某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之托,送给杨国友现金1万元。同年下半年,原犍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彦刚的兄弟杨某等三人合伙经营玉泉大酒店。他们为能使政府和县委的部分接待活动安排在玉泉大酒店,送给杨国友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