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防病信息24小时内须上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3:57 新京报 | |||||||||
卫生部相关规范8月起实行 本报讯(记者 魏铭言)《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卫生部昨天说,各地卫生部门的灾后防病信息24小时内须上报。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