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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管局大面积拆除户外广告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4:03 中国青年报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贾治堂 本报记者 狄多华

  7月1日,兰州市市长张津梁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近百家广告公司联名上书,希望政府在户外广告拆除上多听听民众意见。张津梁当即在“请愿书”上批示:请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随后副市长吴继德也作了批示:请兰州市执法局负责人在工作中参阅。

  事情缘于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对户外广告的拆除行动。6月15日,城管执法局发出通知,部署兰州四区32万平方米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并限期在8月30日前彻底拆除。就在该局动员宣传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兰州市近百家广告公司联名上书,对此次行动提出六大质疑。在双方对峙不下时,请愿书送到了市长张津梁的案头。

  六大理由质疑兰州城管局

  兰州世纪广告、甘肃友好、兰州中大等近百家广告公司在“请愿书”中,对兰州市城管部门此次大面积拆除户外广告提出了“六大质疑”:

  一是执法者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联名信称,兰州市城管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是违法的,因为城管执法局不是强制执法的主体,不具备强制执法的资格,因此就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广告公司认为,城管执法部门首先应向广告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提前告知广告公司,同时要给予广告公司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是下属单位有没有执法权?广告公司一致认为,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无权委托其下属单位强制执行户外广告的拆除任务,更何况有的还是事业单位。比如东方红广场物业管理办公室,就是事业单位,但在这次行动中被授予了执法权。

  三是拆除依据不能令人信服。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宣称此次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依据是“规划”,但是这个依据不能令人信服。广告公司认为,兰州市“两场三街”的“规划”是该局委托兰州财智创意投资发展公司和中国策划研究院(兰州)策划中心制定的,而这两家单位实际上是一家单位,只不过打着两个“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设计的规划作品不能令人信服。

  四是重大规划没有听取民意。广告公司认为,重大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听取民意。兰州市在取消“摩的”(载客摩托车)和拆除“小炮楼”(非法建筑)时都听取了民意,并且进行了听证,惟独这次拆除户外广告不进行听证,有失公正和透明。

  五是黑广告从何而来?兰州市90%的户外广告没有经过审批,那么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是如何形成的?监管部门又在干什么?

  六是设计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广告公司的联名信中说,年年规划年年变,如2005年的规划与2006年的就不一样,一会儿保留甲拆除乙,一会儿又保留乙拆除甲,可见规划的极不科学性和人为的主观臆断性。

  六大理由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兰州市政府两位市长都作了重要批示。

  城管局:广告公司没有资格质疑

  7月7日,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永忠接受记者采访,用“非常头疼”来形容当前的局面。

  他告诉记者,广告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是无理取闹。“今年是兰州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的达标年,所以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治,是要还市民一个干净、漂亮、整洁的市容。”

  李永忠局长说,在城市发展以及城市建设中,必须是小利益服从大利益,小家服从大家,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否则,发展将是纸上谈兵,一事无成。

  “户外广告规划是否具备科学性,只有专家才有发言权,广告公司无资格认定。”李永忠认为,户外广告规划的形成程序,先由城管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院、策划院进行规划,而后进行评审会,在此基础上由规划、策划院进行修订,修订的规划由城管局报市规划局进行审定,再次进行修改,最后报市建委进行审定。

  对于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户外广告本身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问题,李永忠说,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立是经省政府批复、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的,拥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是兰州市政府颁发的《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其中有规定:对超过规定的设置期限未拆除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载体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城管执法局应当责令广告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局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人承担。

  李永忠强调:“强制拆除是因为在我们发出自行拆除《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业主没有自行拆除,执法部门只有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影响全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进程”。

  李永忠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它依法享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同时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他们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可具体从事行政执法行为。

  2006年1月6日,兰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规定》授权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在前后几个月时间内,城管局的“两场三街”规划先后两次提交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处、市建管委及专家参加的论证会进行论证,并报兰州市建委进行了审批。

  “是否举行听证也并非法定程序”,李永忠说,听证一般是社会问题,本次拆除不牵扯社会、物价、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进行听证,况且在行动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整体规划。当然对广告公司此项建议,今后我们会慎重考虑。

  重典能否治乱世

  长期从事广告宣传研究的兰州大学教授刘小洋认为,兰州户外广告乱有多方面的原因,在解决争端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拆除要有

和谐社会的大局观,注重宣传,而使用硬性行政管理手段,只能导致政企矛盾激化,冲突不断。

  兰州广告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则尖锐地指出,户外广告规划牵扯到空间美学、新型材料、光景观、视觉艺术方方面面,事关新兰州的形象,而执法局委托的“权威”仅仅是一草台班子,更可怕的是,其自身图谋在户外广告经营中分得一杯羹。如此作为,不仅难以服众,而且无法保证新的户外广告格局经得起时间和城市未来的考验。

  他反问:“兰州市的规划、城建起点不高、前瞻性不够、科学性不足,已让这座城市在发展中吃尽苦头,难道如此大动干戈之后的户外广告,还要重蹈覆辙吗?”

  本报兰州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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