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抚养权起争议生父先付两年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5:2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亲生父亲不肯尽抚养义务,未领结婚证的母亲作为兰兰(化名)法定代理人,把兰兰的父亲告上法庭,索要15万抚养费(详见本报5月11日报道)。昨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兰兰父亲应支付兰兰自出生至起诉时的抚养费7250元(按每月250元计算)。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亲生父亲,对原告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应支付原告相应抚养费。原告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被告应支付原告自出生至起诉时的抚养费(从2003年12
月至2006年4月)。鉴于被告在庭审中也表示愿意抚养原告,未放弃抚养原告权利,因此应视为原告父母对原告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应先由原告父母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原告抚养权纠纷后再确定原告其他抚养费问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