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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专项资金扶持动漫 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6:00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十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动漫产业注入发展动力。

  《意见》明确,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
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专门机构专项资金扶持动漫

  《意见》指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意见》指出,将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形成成熟的动漫产业链。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措施,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

  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

  《意见》指出,要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部际联席会议将进行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和规划,制订基地相关标准及基地的认定、评估等工作。国家将充分发挥国内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并给予适当支持。同时,利用海外优势教育资源,以动漫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出国留学经费”等渠道来培养动漫教师队伍和优秀人才,并聘请海外动漫创意、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

  出口动漫产品享受退(免)税

  支持动漫产品“走出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适当补助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国产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同时,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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