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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百张内也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6: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何骞)即便盗版商经营的数量不超过100张,也将受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严厉处罚。

  即日起,我省有关部门将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从本月20日开始,展开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

  据了解,本次“反盗版百日行动”从7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其中8月15日以前为公示期,在此期间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应根据规章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另外,本次行动还将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此外,今年底明年初,行政许可部门将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届时,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行政许可部门将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

  据悉,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将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单位,除没收违法制品及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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