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执法部门公布“禁令”和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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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6: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实习生严青) 省高院、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等13家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昨天就规范执法行为、严管执法队伍,向全省作出庄严承诺,并公布执法人员“禁令”,触犯高压线者将受到严处。 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省高院对江苏法院系统6条禁令进行了修订完善,向社会公布了6条禁令,违禁者将分别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辞退或者开除。“禁令”包
省公安厅重申了三个方面的承诺,一是坚决贯彻公安部“5条禁令”;二是坚决贯彻执行省公安厅“3条铁规”;三是坚决贯彻执行公安机关“5带头”要求。对违反“5条禁令”、“3条铁规”的民警一律依据法纪的上限给予严肃处理,酒后驾车的辞退,造成事故的开除;参与赌博的一律辞退;收受礼金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对不能做到“5带头”的民警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取消执法资格。 教育、卫生与民生息息相关。省教育厅公布8条禁令,包括严禁强制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购买指定物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有偿服务;严禁违反招生政策录取学生;严禁索要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等。省卫生厅则承诺进一步明确关于严禁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家属钱物等“5条禁令”,并对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公布了6项禁令。 省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也分别公布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相关禁令和监督电话。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