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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半撞车百余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7:29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讯交通法规定,变道行驶的车辆与直行车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时,变道车辆将负全部责任。正是因为掌握了该交通法规,被告人孙某某在2004年10月至2006年2月中旬期间,开车上路遇到有车辆变道超车时,就故意撞上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孙某某先后有20次故意撞击变道车,先后共勒索钱财1.5万余元。而孙某某在法庭上承认,自买车到发案,一共发生100多起撞车事故。

  14日,深圳福田区法院以孙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开庭审理了此案。

  没有习惯给人让路

  法庭上,孙某某说:“我对起诉书有意见,看过之后直想笑,简直是无稽之谈。我开车不喜欢别人挤我,我也没有给别人让路的习惯。”

  孙某某称,自他买车到案发,一共发生了100多起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别人想变道,而他坚决不让。

  孙某某还称,发生交通事故后,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他报警。交警在裁定责任后,会让他提出私了。于是,孙某某多则要上千元,少的时候一分不要。孙某某还表白说,如果对方认错态度很好,他往往还不要别人的钱。

  自称不靠撞车赚钱

  孙某某自称“不靠撞车来赚钱”。而其前妻的证言则称,孙某某这些年都没有往家里交过钱,反而每个月她要给孙某某五六百元钱花。

  检方当庭出示证据显示,孙某某在警方的多份供述笔录上都承认,他是在对方车辆违章的情况下撞上去的,交警裁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这样才便于索要钱财。在笔录上,孙某某还说,每次他索要的数额都在1000元以下,这样他容易拿到钱,否则,对方就找保险公司了。

  夫妻不和情绪烦躁

  孙父出庭作证时提到,孙某某从去年国庆节开始变得烦躁不安,这可能是夫妻关系不和所致。但孙某某也承认,他开车时是神志清醒的。

  公诉人认为,孙某某撞车时具备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利用法律和交通法规作为其作案的工具,虽然索要每笔钱的数额相对较小,但是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孙某某的行为,同时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因此,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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