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互认民商事案件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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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44 扬子晚报 | |||||||||
香港电《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昨日在香港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在《安排》文本上签字。黄松有在签字仪式上致辞时指出,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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