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将相互认可民商事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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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14日在香港签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在《安排》文本上签字。
黄松有在签字仪式上致辞时指出,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香港回归前,内地与香港在相互执行对方民商事判决方面是空白;香港回归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长期认真的磋商,最终形成签署的《安排》文本。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