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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5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7月1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带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一行18人在我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始进行执法检查。

  7月13日,执法检查组抵达西宁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高永红等有关领导到机场迎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王建军等有关领导前往驻地看望。

  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社会方面所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的帮扶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二是检查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修改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督促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7月14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津成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

  何鲁丽在听取汇报后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她说,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20多年来,在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强调,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快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和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步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让民族地区也充分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果。

  何鲁丽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十五”期间取得的令人鼓舞的成绩。她说,青海省是我国人口最少的省份之一,又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开拓进取,全力推进“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任务,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的主要发展指标。她说,青海省在“十五”期间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青海的战略目标。青海省具有丰富的资源,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必将大大促进省内外交流合作,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何鲁丽指出,青海省在98%的国土面积上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青海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青海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不断增强严格遵守和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制定和完善省有关的配套的规章、条例和办法,使法的贯彻实施更加深入、更加扎实;要从实际出发,行使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利,完善民族地区经济政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

  据悉,这次执法检查是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2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作者: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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