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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宅属文物,不得擅自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00 新闻晨报

   皖南古民居“远嫁”瑞典后续

   原计划整体迁移到瑞典的安徽省石台县古民居“翠屏居”(详见晨报7月6日报道),本周经当地文化部门专家鉴定,最终确认其为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皖南古民居,不允许单位、集体、私人买卖。此结果一出,也就意味着皖南古民居“远嫁”瑞典的疯狂计划将成为泡影。

  不过,操作这起事件的买卖双方并没有因此而心趋平静。

  

古宅属文物,不得擅自买卖

  祖宅虽留了下来,但古宅的主人却仍为无力保护和维修而烦恼。 现场图片

   【专家鉴定】

  古宅属文物,有很高保护和研究价值

  石台县文化局副局长何前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局已经下通知给古宅的主人李益坤,明确要求不能随意将其卖给此事件的操作者———石台县天方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孝和。

  此前,郑孝和于今年5月初,与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在一次商业洽谈时,听说简恩·瑞德对徽州建筑兴趣浓厚,即决定以20万元人民币将“翠屏居”买下,拆卸后整体搬迁到瑞典。

  何前生说,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争议,本周一县文化局专门组织专家组开始对“翠屏居”进行鉴定。最终,专家组一致认为,这栋有着200多年历史,面积近400多平方米,四合五开砖木结构的老宅为文物,其在历史、艺术、科学上都有着重要的保存和研究价值,特别是里面的雕刻工艺,不但保存较好,而且工艺精细,图案丰富,在现存皖南古民居中十分罕见。

  “翠屏居”被当地政府列为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皖南古民居,并在文化局登记备案后,当地准备将其申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买家】

  “移植”古民居到海外念头不变

  得知石台县文化局的鉴定结果后,事件的始作俑者郑孝和有些失落。“结果有些意外,我之前也看过几次,发现它已经年久失修,里面许多地方在过去遭到了破坏,应该算不上文物。”郑孝和说,但既然政府部门确定其不能买卖,他的这一计划也就只能“暂时搁浅”。

  不过,作为商人的郑孝和并不会因此而罢休,他说,将中国古民居送到海外,传播中国文化的原定计划更不会因此而取消。

  郑孝和向记者透露,只要瑞典方面接受,他已经制订了两套新的补充方案:第一个方案还是继续寻找购买皖南民居,当然是未列入政府保护对象的,或者说非1911年以前的一些老宅;另一个方案则是,在瑞典仿制一座皖南古民居。为此,郑孝和又开始“忙碌”起来。

  【卖家】

  祖宅留下,既感欣慰又添烦恼

  而卖家,也就是“翠屏居”的主人李益坤的心态则要复杂得多,祖传的家业最终没有遭到拆解,让这位63岁的老人多了几分欣慰。“如果卖了,说不定要后悔一辈子。”老人说,这也是他卖之前一定要经当地文物部门鉴定的原因,一旦屋子属于文物,卖了的话祖宗在地下也不能安心。

  但现在他又产生了新的烦恼。“毕竟这是一栋老宅,很有些年头了,老化的屋子一天不如一天,既然要求保留下来,但怎么才能让它不至于倒塌又是一个问题。”老人忧虑地说,前些年他花了几千元钱陆陆续续地对屋顶、墙壁做过简单的维修,但问题依然严重,仅凭他和老伴两人种地挣的钱,真的无力保护好它。

  按李益坤估算,如果让其永久保存,每年的维修资金至少要3000多元。

  这笔钱究竟应由谁来出呢?李益坤寄希望于政府,“既然文化部门不让买卖,要求保护它,那文化部门就应投入资金将它保护好。”李益坤清楚,他的老宅虽已被定性为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皖南古民居,可还不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就意味着,文化部门尚不能拿出维修资金来帮他维修。

  “现在有关部门正极力争取将其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最终能否成功还很难说。前几年,镇上的文化站站长胡必彪曾试图将‘翠屏居’申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结果没能通过。”李益坤的复杂心情,让“翠屏居”的命运仍颠簸不定。

  安徽石台掀起私人古宅大普查

  对于这次古民居买卖风波,石台县文化局副局长何前生总结道,虽然文化部门及时阻止了这起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但也说明文化部门对散落在民间的普通文物的保护力度不够。

  基于此,作为徽州文化主要代表地之一的石台县,已经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场私人古宅的大普查行动,只要是1911年以前的私人古宅,文化部门都要对其进行文物价值鉴定,防止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宅出现擅自买卖、拆迁、破坏等不法行为。

晨报记者 杜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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