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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 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救灾防病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00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记者14日从卫生部获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用以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相关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
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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