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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一线职工工资年增长3%市政协委员为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三条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0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实习生卢雯报道当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16%以上的速度递增时,仍有数以万计的企业职工实际收入没有上涨反而下跌。到昨天,今年市总工会已接待了11批反映这一问题的上访人员。部分市政协委员在开展专题调研后提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守住“三条底线”,确保一线职工工资每年至少增长3%。

  “前两天厂里发工资,我们都被‘减’了10多元钱。”一企业8名职工昨日到市总工
会反映,厂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近两年他们拿到手的工资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一次次减少。去年11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690元,他们每月加了70元钱,但要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这下他们实际跌了二三级工资。今年1月起,社保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了1个百分点,他们的工资又被“减”了一点;7月份开始,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945元上调到1048元,他们的工资中多扣了11.33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相当于又减了一级工资。

  一些改制转制企业对职工大幅提高劳动定额,导致职工实际收入下降。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许国清反映,今年初,市区一企业全面调整了计件工资考核方法,把多年形成的计件考核比例平均上浮了15%。这使大多数职工每天要加班1小时才达到原来的工资收入。职工投诉后经有关部门协调,厂方才在考核上作了一点“让步”。去年这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近10%,但大多给管理层“吃”进了,摊到一线工人身上的还不到1%。

  参与调研的市政协委员认为,一线职工收入增长明显滞后,暴露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中还存在“死角”。目前,全市企业工会建会率已逾92%,但仍少数企业“执意”不建工会,使工资集体协商无法落实。有一开发区企业超过了1000家,至今建工会的仅为7.56%。按市政府规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在经有关部门依法确认后可以“税前列支”。

  但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设定了“两低于”和“连续两年”的“前置门槛”,70%施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无法享受这一优惠待遇,大大削弱了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

  委员们建议,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占绝大多数的现状,在落实“税前列支”等政策上不能搞一刀切,应让各类企业同样享受。但要加强监管,确保经集体协商的工资总额超过部分,惠及全体职工。

  不管哪一个行业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都要把握好“三条底线”,即在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时,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都能够完成;所有企业职工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每年至少增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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