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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逾24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0:06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荣)记者从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5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85万人次,省内外劳务输出达到440.6万人次,收入逾240亿元。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约5400万,农村劳动力约2700万,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尚有约700万人。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并将其列入“十项民心工程”,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不断
完善政策,强化服务,转移就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政府推动,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定期调度督导,省财政划拨6000万元支持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在全面清理、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20多个文件,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市场建设、转移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初步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政策和工作体系。继2003年省政府与北京市签订政府间劳务协议以来,沧州、衡水等5个市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青岛等地多次召开劳务洽谈会,签订劳务协议,促进了跨省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同时,大力推行劳务派遣,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劳务派遣机构190多家,实现了劳务输出的产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形成了一批劳务品牌。

  坚持常抓不懈,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718家,阳光工程训练中心231个,各类职介机构2265个,从业人员6440人。为适应长期艰巨的转移就业任务要求,省政府决定统一整合分散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全省共整合市、县就业服务局185个,11个设区市、172个县(市、区)的204个街道办事处和1503个工作较重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筹建了输出人员信息库,大部分行政村有1至2名信息员,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组织网络。

  如今,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城乡劳动力求职、就业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清理了农民流动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取消了专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设置的登记、审批手续。同时,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几年来,国家安排3200万元、地方配套8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共培训农民工355万,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目前,与我省各市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的有25个省、市,建立起相对稳定用工关系的单位达6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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