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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暂停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项目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2:30 黑龙江日报

  中国建设部13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前市场普遍存在疑虑的“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给出了明确界定:“套型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70%%”不是单个项目而是区域总量。除此外,《意见》中还明确规定,采用变通设计手段,变相建设、销售大户型的楼盘,一经查实,房子将被没收。据了解,北京住宅商品住房的规划审批,对于户型设计超过90平方米的项目已经暂停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月。

  在这份文件中,有3大雷霆手段值得关注。

  手段一明确9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

  这个被称为165号文的《意见》重申九部委“十五条意见”中关于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问题,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意见》同时明确“套型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

  手段二变相销售大户型房子将被没收

  《意见》规定,对擅自突破的90平方米户型设计“大关”的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165号文明确,对于采用变通设计手段,变相建设、销售大户型的楼盘,一旦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将对房产采取没收处理,被没收的房产将被政府“酌情用于”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

  手段三别墅类项目最早遭“清算”

  所谓的“历史遗留项目”就是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这一批项目的处理方法,165号文明确:由政府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需要调整的项目,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要首先调整。据《北京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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