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缴费基数比例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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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2:3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 实习生麻欣)本市今年开始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今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对于今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至2010年各年的最低缴费基数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可在最高、最低缴费基数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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