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要求灾后24小时内上报防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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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3: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用以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备地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相关信息。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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