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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代表“未管所”搜集民情完善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本月底送审

  本报讯记者陈晓璇、通讯员陈莉丽、实习生谢小月报道:未成年犯刑满后能顺利就业吗?服刑期间能读书吗?如何才能获得减刑?……昨天,《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的10名未成年人起草小组成员来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未成年犯面对面交流,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收集第一线信息。

  据悉,《条例》目前已修改到第七稿,本月底将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为了能让“小代表”对未成人年犯罪有更加具体清晰的了解,团省委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协助下,特别组织此次调研。

  在参观完未成年犯的起居室、食堂、运动场与手工艺制作室等地方,了解了未成年犯在未管所的生活起居后,“小代表”开始向两位科长“发难”,他们就未成年犯的就业、教育以及减刑、刑满后的追踪调查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更公正地为未成年犯争取更多的权益。

  面对和自己同龄的未成年犯,“小代表”表现得格外严肃。未成年犯陈刚来自湖北,从小生活在棍棒下,缺乏父母关爱,15岁南下广东打工,期间睡过马路,做过乞丐,16岁因报复心理而走上持刀抢劫的道路。针对这起案例,来自禺山高级中学的代表卢嘉敏认为,如果社区有心理诊所或是学校能多开展法制教育,悲剧完全能避免。她觉得社会应该加大对青少年的关心程度和重视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教育,多开设免费心理诊所,让青少年有倾吐心事的地方。

  “小代表”们坦言,这是他们第一次走进未管所,刚开始感觉环境还不错,但听完未成年犯的自述后,大家心情都很沉重,意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任重而道远的难题。作为未成年人起草小组的一名成员,虽然不能拟订正式的条文,但会把所见所闻反映给相关部门,让《条例》能真正维护所有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保护所有的未成年人免受不良思想的侵害。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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