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39人涉黑团伙被批捕 曾致19人死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7: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7月15日电 (记者胡锦武) 因长期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19人死伤,江西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对以廖建萍为首的涉黑团伙39人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由廖建萍组织领导、以林勇等13人为骨干和曾球等50余人为成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萍乡市区及萍乡市湘东区境内频频作案。这一
为此,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对这一组织中的39人批准逮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