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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特大跨国偷渡案10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7:23 国际在线

  新华网济南7月15日电(记者赵仁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挂牌督办的“6·15”特大跨国偷渡案14日一审宣判,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组织偷渡团伙头目宋春光有期徒刑7年,罚金18万元,判处宋春峰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这一团伙中另有8人同时被判刑。

  2005年春天,宋春光在某国留学期间,偶然得知组织偷渡活动非常赚钱,便产生邪
念。此后,他通过多方了解到,国内欲出国打工人员很多,但办理签证十分困难,必须有国外相关机构发出的邀请函,再经该国驻华大使馆审查通过才能办到出国签证。

  为了打通这条生财之路,他让弟弟宋春峰与同乡孙日天常住北京,花重金买通了某国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张秀英和张宝怡,在大使馆对出国人员面试审核时暗中作弊,蒙骗过关。随后,宋春光等人与国内其他“蛇头”相互勾结,利用伪造身份证件骗取出国旅游签证的犯罪手段,干起了组织偷渡的勾当,并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组织跨国偷渡团伙。2005年3月至5月,这一团伙先后组织10省17县市91人分4次偷渡出国。

  2005年6月15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分别赶赴北京、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苏等地调查取证,经过6个多月的侦查,最终将15名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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