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郝劲松终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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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7:49 深圳晚报 | |||||||||
北京地铁厕所收费纠纷案尘埃落定 “较真”郝劲松终审败诉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郭京霞李京华)因北京市地铁复八线车站设置收费厕所收费一事提起公益诉讼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告郝劲
据介绍,郝劲松2004年12月在地铁天安门东站使用厕所时,支付了如厕费五角钱。后郝劲松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对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未设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其不得不上收费厕所作出书面解释,判令地铁公司退还如厕费五角钱。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郝劲松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地铁复八线在设计施工时未设置固定公共卫生间,地铁公司在接管运营后,为方便乘客,自筹资金在各运营站台设置免冲环保投币式移动卫生间,并根据消耗成本确定收费数额并取得收费许可,地铁运营公司的行为未违背法律规定。原国家计委发布的计办价格(2001)398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不涵盖地铁运营,地铁卫生间的设置也不属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02)32号文件所指的政府出资所建公共厕所。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服务设施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涉及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的问题,不应也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调整和解决。 法院还认为,郝劲松表示自己以纳税人的身份对税款使用不当的问题进行监督,这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范围。郝劲松要求地铁公司对复八线不设置固定卫生间进行书面解释,这要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