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将相互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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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7:49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香港电(记者黄海陈思武)《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7月14日在香港签署。 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回归前,内地与香港在相互执行对方民商事判决方面是空白;回归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长期认真的磋商,最终形成签署的《安排》文本。
《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相互协助的范围从民商事文书送达、仲裁裁决执行方面向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