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廉租房补贴月底接受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7:49 深圳晚报

  廉租房补贴月底接受申请

  ■7月17日至21日领取申请登记表,7月24日至8月4日接受申请

  ■今年受理申请的地点由往年的各街道办事处改为社区工作站

  本报记者彭森实习生朱培培报道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我市2006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将于7月24日至8月4日受理申请。为了方便申请的市民,今年受理申请的地点由往年的各街道办事处改为社区工作站。

  据介绍,申请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已连续6个月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三)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今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从2006年7月起计发。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于7月17日至21日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明,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受理申请,逐级审核、社区公示、区级住宅(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办理,尤其增加了以区住宅(建设)局的名义在各社区内发布受理申请的公告,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今年受理申请的地点由往年的各街道办事处改为社区工作站,增加了受理申请点,加大了该项工作的便民性。

  据了解,本次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为货币配租,即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有关补贴的发放标准仍参照市国土房产局已经发布的《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实施方案》执行。

  按照该局出台的《关于我市廉租住房配租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腾退廉租住房。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计收;3个月后按市场价计收。领取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从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的第2月起停止发放货币配租。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家庭连续两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区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