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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1:46 哈尔滨日报

  去年8月,一家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下了其开发的一处办公大楼里的写字间。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的写字间出售给该公司。该公司去办理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只是70多平方米。交涉中,对方的解释是,阁楼上10平方米左右的储物间也属于房屋面积。但按原来约定,阁楼部分是赠送的,不应该被算在房屋面积中。该公司觉得,房地产公司在出售房屋时存在欺诈。

  解决这起纠纷首先应该判断储物间部分应不应该计算进房屋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者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建筑面积之和。而根据国家经委基建办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超过2.2米的,应当计算建筑面积。所以,如果储物间层高达到了这一标准,就可以计算进建筑面积,如果不足,就不能算作建筑面积。如果建筑面积不包括储物间,该公司可以以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到法院。如果建筑面积应当包括储物间,房地产公司就不存在欺诈。该公司不能以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解除合同。但是,该公司可以主张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个合同。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咨询电话:88239066 1393645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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