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规定严禁尸体买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1:53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15日电由中国9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规定还要求,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
除上述情形外,尸体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