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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竟驾车撞死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怀远县一信用社主任王某某因在签订、履行贷款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100万人民币被骗贷,其中84万元无法追回。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竟又驾车撞死一人。为此,王某某近日被当地法院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当地法院认定,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王某某任怀远县五岔信用社主任。在此
期间,该县个体经营户王某分别于2002年11月、2003年1月、2003年8月,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身份证、船舶证和船舶抵押手续等手段,并以他人名义到五岔信用社分别申请贷款20万元、60万元、20万元,作为信用社主任的王某某每次未经审查核实即签订贷款合同并向本县信用联社报批放贷,致使王某骗贷屡屡得手。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4日,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驾驶面包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新 本报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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