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竟驾车撞死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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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怀远县一信用社主任王某某因在签订、履行贷款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100万人民币被骗贷,其中84万元无法追回。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竟又驾车撞死一人。为此,王某某近日被当地法院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当地法院认定,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王某某任怀远县五岔信用社主任。在此
今年3月4日,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驾驶面包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新 本报记者李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