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达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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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获悉,针对省环保局对我市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河流断面检查情况,市政府下达“限期整改令”,要求各有关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整改任务。 据了解,我市接到省环保局《关于通报对济南市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河流断面检查情况的函》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任务。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在今
我市还对3个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挂牌督办,责成历城区政府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仲宫镇污水处理厂,并于2007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责成长清区政府在今年9月底前完善长清区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责成商河县政府在2006年9月底之前开工建设商河县污水处理厂,2007年9月底前建成投用。 市政府决定,对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要求建成、未正常运行或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暂停所在地新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