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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偷“强险”退保 提供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7月14日,省城的崔女士来电反映,她于7月4日购买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车子7月9日被偷。她在申请退保时,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四联发票,但是第三联保存在交通管理部门,所以退保遇到了难题。

  崔女士告诉记者,她7月4日购买了“强险”,但不幸的是刚买的新车在7月9日被偷了。她报案后,来到中国太平保险安徽分公司要求退保。该公司表示,只要崔女士提供四联
发票,他们就给予办理。但是购买保险的第三联发票已经交给合肥市车管所保存,缺少这份资料,保险公司无法给她办理退保。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余经理。余经理介绍,崔女士是开展强险业务后,该公司接到的第一例因车辆被偷要求退保的。客户的车子被偷,依照常规是可以立即退保的,但客户退保时,保险公司必须收回客户参保时的全部证件和发票,包括一至四联的发票以及保险卡标志。

  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机动车强制保险单证一式四联,其中第三联为“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定期检验时审核、存档、备查。

  14日中午,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余经理来电告诉记者,崔女士的退保问题已经解决了。保险公司昨天将崔女士的问题反映给国家保监局,保监局已经批准类似这样的情况可以不提供第三联单子,但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车辆被偷证明。此外,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必须向车管所提供一份书面通知。

  (周洁 本报记者 韦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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