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 首次酝酿"规划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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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各类建筑、居住区必须配备相应的停车位;主干道两侧不宜建设居住型建筑;不提倡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上面却是住宅的建筑……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获悉,这一系列的城市规划理念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在合肥有望以“正式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 首次酝酿“规划立法”
据介绍,多年以来合肥市从没以“正式立法”的形式,制定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仅仅是在1993年、2000年以合肥市规划局文件的形式,对城市规划管理一些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了明确。 随着城市的发展,“规划立法”已是迫在眉睫,直接影响到合肥城市未来发展的质量。此次,合肥市规划部门借鉴了与合肥同一建筑气候区内的上海、长沙、南京等多个城市已经成形的地方性规划立法成果,初步制定出一套包含合肥的建筑容量、建筑退让、建筑高度、绿化、停车场等详尽技术规范的方案。昨天,来自省市法制部门与国内规划界的专家一起,对该方案逐条审核。 “地下停车”优先考虑 合肥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评审会上透露,今后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不宜进行零散建设,而是提倡“成片开发”。 据透露,今后合肥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或者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专家建议,居住区要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要控制在10%以下,目前刚刚风行的树阵式绿地与地面停车场相结合的模式,也将被大力提倡。 “日照间距”严格测算 今后合肥凡是有日照需求的建筑,将严格控制东西向布局。若一幢高层建筑遮挡了住宅类建筑,有关部门必须对被遮挡的住宅进行日照分析,确保每户住宅至少有1个以上的居室在大寒日至少有2个小时的满窗有效日照。 此外,合肥市也明确表示:不提倡底层为大型商业、上面为住宅的建筑。 (汪晖 桂林 如琦 红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