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 竣工180天内移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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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居住区配套的中小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180天内移交所在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合肥市市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移交验收实施细则出台。 据介绍,配套中小学校园必须道路畅通,大门、传达室、田径场、围墙、厕所、配电房、供电、给排水系统等齐全,并通过专项合格验收,有专项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技术
配套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教辅等用房、田径场地等具备实施相应规模办学的要求,其用地、建设标准如下:2006年3月1日以前(不含3月1日)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的,按照规划部门已经批准的中小学规划或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指标执行,且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指标;2006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开发权的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指标。 (汪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