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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吸毒儿子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44 京华时报

  1600多名街坊签名上书被法庭采纳

  据《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报道7月14日,“父亲怒杀吸毒儿,逾千街坊联名求轻判”案一审宣判。杀死吸毒儿子的陈锡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协助父亲杀死哥哥的陈锦明同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宣判后,父子两人均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不再上诉。在判决中,1600多名街坊签名请求轻
判也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被法院采纳。

  中山坦洲镇吸毒长达8年的陈伟明,多次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后仍不思悔改,为索毒资经常偷盗自家及乡邻,并多次殴打家庭成员,更曾用刀砍断了父亲右手3根手指。因为他,陈家从原来的小康之家变成了今天的一贫如洗。2005年11月9日下午,他为要钱买毒品,持刀到爷爷家将其窗户砸烂。陈伟明不仅不听父亲劝告,反持刀指向父亲。陈锡根一怒之下,在小儿子陈锦明的协助下杀死了他。

  这起家庭悲剧得到众多乡邻的同情。开庭审理前,1600名乡邻自发联合起来,给检察机关写呈情书,并签名按指印,反映被害人陈伟明因吸毒一直为害乡里,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锡根以及陈锦明父子两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被害人陈伟明自1997年起一直有吸毒行为,并经多次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后仍不思悔改,为索取毒资经常有偷盗行为,且有殴打家庭成员行为,曾致其父陈锡根3根手指断裂及身体多处受伤,严重危害社会和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坏的影响,因此两被告人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应认定具有较轻情节。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千余名街坊的签名上书也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被法院采纳。

  另外法院认为,陈锦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同时认为,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及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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