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并公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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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2:55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
《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