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收受嫌犯现金10万刑侦队长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7: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7月15日电作为专案组组长,在提审一特大涉黑案嫌疑人马献洲时,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代理副大队长杨拥军竟收取马献洲托人送的10万元现金。记者15日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受贿罪,案发前已调任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的杨拥军,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1年,时任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代理副大队长的杨拥军,受领导指派担任专案
组组长,负责侦查马献洲“中州脸谱歌舞厅”寻衅滋事案和“跨越时空酒吧”故意伤害案。在提审马献洲时,他私自答应马提出的将“跨越时空酒吧”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海某尽快释放的要求,并私下收取马委托郝洪山送的现金10万元。2003年,调任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的杨拥军将该笔款项交给了刑侦大队内勤保管。

  2003年6月,郝洪山被刑拘后,交代了曾向杨拥军贿赂10万元的事实。

  法庭查证,杨拥军私自收受10万元现金,收款当时并未向单位及有关领导汇报,在时隔两年已调离原单位的情况下,才将该款以案件款的名义交单位保管,因此,足以认定其在收款的当时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