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嫌犯现金10万刑侦队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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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7: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7月15日电作为专案组组长,在提审一特大涉黑案嫌疑人马献洲时,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代理副大队长杨拥军竟收取马献洲托人送的10万元现金。记者15日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受贿罪,案发前已调任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的杨拥军,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1年,时任金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代理副大队长的杨拥军,受领导指派担任专案
2003年6月,郝洪山被刑拘后,交代了曾向杨拥军贿赂10万元的事实。 法庭查证,杨拥军私自收受10万元现金,收款当时并未向单位及有关领导汇报,在时隔两年已调离原单位的情况下,才将该款以案件款的名义交单位保管,因此,足以认定其在收款的当时主观上具有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