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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买医保 可不计缴费年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建实习生邱语丝)年内,全省60万农民工将参加医疗保险,到2008年底,所有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基本纳入医疗保险。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凡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后,社保机构应保障农民工的大病医疗报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应按属地管理原则,随同用人单位统一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较多的地区,可由输入地用人单位统一向输出地办理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也可允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个人身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缴费率和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实际测算确定。

  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致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引发的争议也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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