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9部门制定新规 严禁尸体买卖活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8: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由卫生部、科技部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该规定严禁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更不得买卖;使用完毕的尸体
今年4月初,甘肃省天祝县121颗人头骨事件震惊国人。据查,此系农民从无主墓穴中盗挖人头骨,卖给商人做工艺品。新规生效后,此类行为将受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