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给闲置土地套上“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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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9:0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从7月1日起,宜兴市土地使用者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有关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这是宜兴为加强闲置土地管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又一重要举措。 《宜兴市闲置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若土地闲置不满2年,宜兴市国土部门将向土地使用者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工建设,否则经
若具备特定条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开工时间,但延长限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 同时,宜兴市国土部门还将对认定的闲置土地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并征收土地闲置费。(闵德强) | |||||||||